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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陰日報-江陰網】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 , 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有關要求,無錫市出臺《無錫市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主要是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2022年7月,省政府辦公廳制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醫療救助對象、醫療費用保障范圍、基本救助水平等具體政策措施 , 進一步增強我省醫療保障制度的托底性保障功能 。
二、哪些困難群眾符合醫療救助條件?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 , 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是指具有本市戶籍 , 同時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并經市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總工會和殘聯等部門認定的下列人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及部分烈士子女),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設區市、縣(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 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登記為一級、二級的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視力殘疾且無業的重度殘疾人員(含多重殘疾,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以及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
三、強化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具體是什么?
對醫療救助對象實施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充分發揮其梯次減負功能 。即: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嚴格執行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和標準,實施公平適度保障;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完善大病保險對救助對象的傾斜支付政策;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
四、如何提升醫療救助制度的規范性和公平性?
推進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統籌層次相銜接,全面實現醫療救助在全市范圍內統一救助范圍、統一救助標準、統一經辦管理、統一定點管理、統一信息系統建設,切實增強政策制度的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惠及救助對象 。
五、哪些醫療費用可納入救助范圍?
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門診、住院費用 。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 。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 , 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
六、《實施意見》明確了哪些兜底保障措施?
一是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及部分烈士子女)、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給予全額資助參保;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 , 以及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照統籌地區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定額資助參保 。對未參保的新增救助對象,及時資助參保,免除待遇等待期 。積極適應人口流動和參保需求變化,強化部門間工作銜接,確保救助對象及時參保、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
二是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 。分類設定年度救助比例,對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及設區市、縣(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不設起付標準,按85%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員、困境兒童中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100%救助;定額資助參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70%的比例救助 。普通門診救助限額1萬元;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額,年度救助限額(以下簡稱救助限額)為30萬元 。
三是統籌完善托底保障措施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 , 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年度個人負擔6000元以上部分給予傾斜救助,救助比例為60% 。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控制基本醫保目錄外醫藥費用 , 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結報后,救助對象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自付費用控制在政策范圍內住院總費用10%以內 。
七、如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
一是發展壯大慈善救助 。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 , 發揮補充救助作用 。支持醫療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和志愿服務發展,豐富救助服務內容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 , 整合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慈善幫扶等資源,實施綜合保障 。建立慈善參與激勵機制,落實相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
二是鼓勵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互助發展 。支持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滿足基本醫療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加強產品創新,在產品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困難群眾適當傾斜 。支持開展職工醫療互助 , 推行鄉村公益醫療互助,加強風險管控,引導醫療互助健康發展 。
八、救助對象如何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簡化申請、審核、救助金給付流程,醫療救助對象經認定部門審核、認定后,由認定部門共享信息至醫保部門,無需個人申請即可享受在定點醫藥機構“一站式”刷卡結算服務,既免除了資金墊付壓力 , 也解除了事后跑腿報銷的困擾 。
本文來自【江陰日報-江陰網】,僅代表作者觀點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
【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解讀會議講話稿】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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