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時首先要看房屋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則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如果是個人所有財產,則還是由個人享有 。
【離婚房產法院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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