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保人員定期在門診治療特殊慢性病或因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列入醫保范圍的項目才能按規定比例予以報銷 。
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是指自治區《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簡稱“三大目錄”) 。超出三大目錄范圍的項目,稱為丙類自費項目,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
“三大目錄”各項目列入醫保范圍的比例見下表:
【烏魯木齊城鎮職工醫保報銷范圍】注:服務設施項目中床位費、采暖費等在目錄價格標準內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支付,超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床位費標準為:三級醫療機構20元/天;二級醫療機構17元/天;一級醫療機構14元/天,采暖費標準為2元/天(限新疆采暖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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