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報銷標準最新 北京市醫療報銷標準規定

來源:【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
12月30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相繼印發《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醫用材料報銷標準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大病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 ,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用材料時,單項費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為30404元 。

北京市醫療報銷標準最新 北京市醫療報銷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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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內的醫用材料,
1000元以下的單項費用全部納入報銷范圍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用材料時,單項費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單項費用1000元(含)以上的 ,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比例為80%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集采中選產品時 , 按照集采中選產品醫保報銷政策執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
根據北京市醫保局官網發布的解讀 , 新政策做了2方面調整,一是調整了單項費用全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標準 。從單項費用500元提高到單項費用1000元;二是調整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比例 , 對單項費用在1000元(含)以上醫用材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比例,從70%提高到80%,相應的個人先行負擔的比例從30%降低至20% 。
此次調整不包括人工器官,人工器官執行原有報銷政策 。除人工器官以外的醫用材料,按照新政策執行 。集采中選產品按照集采中選產品報銷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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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北京豐臺區醫保局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服務指導 。北京日報 圖
大病醫保起付標準,調整為30404元
2023年1月1日起,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為30404元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 , 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 , 超過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納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 。
大病醫療保障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 。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上不封頂 。關于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等困難人群,其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降低50%,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5% 。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大病醫療保障費用實行“一站式”實時結算 。
責編:呼夢瑤
校對:毛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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